时间: 2024-12-01 20:18:27 | 作者: 4号拉链头
为便于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产品归类事项,确保海关产品归类的一致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办理规则》(海关总署令第252号)有关法律法规,海关总署拟定了有关产品归类决议(见附件1)。其间,对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中“牙科氧化锆块”产品归类决议(编号:W2020-56、W2020-57,子目3824.99)进行修订,将该产品规模限定为“未经高温烧制”,修订后的产品归类决议编号为Z2024-0012、Z2024-0013,税则号列3824.9999。
一起,依据咱们国家进出口产品及国际贸易实践,海关总署将国际海关组织协调准则委员会2023年发布的部分产品归类定见转化为产品归类决议(见附件2)并予以发布。